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景园学字[2010]第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各会员单位:
遵照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国科协2010年工作要点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承接社会职能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安排,为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施工的理论研究,创新施工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施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应会员单位要求,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总结前五届评优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定于2010年继续在本会会员单位间开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为把评选活动办得更好,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参评资格、申报要求和申报表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上公布,凡自愿参加评选活动的会员单位均可登陆学会网站(http://www.chsla.org.cn),在网站首页的“学会活动”栏的表彰评优中查看与下载,并按照本通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备工程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的申报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一、参评资格
1、凡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正式会员均可申报。如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工程第一完成人须为本会正式会员。
2、申报工程应为已验收合格,经过了一年养护期,未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
3、2010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包括“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和“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项目,要求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项目,要求新建或维修的古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参评项目需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项目,境外项目暂不参加评选。
5、每个会员单位提交一个项目参评,具有国家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可申报一或二个项目(须提供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已获省、市级奖项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入选(申报时注明获奖名称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二、申报办法
1、参评单位请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寄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申报表的电子版可到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报单位必须按填写说明逐页逐项填写,如有漏填,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与其它资料分开装订);
(2)申报材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重点和难点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5)工程平面图、种植图和竣工图各一张;
(6)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特点(如工程重点部位、植物景观、园林小品、水景等)的彩色照片(规格4.5X6吋、800万像素以上)20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注:第(3)~(6)项均须提供电子版(光盘)。
2、申报单位必须按《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表内栏目要求,签署评价意见,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以上申报材料的打印稿,统一为A4规格,提交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册、光盘须与《申报表》一起,于2010年6月20日前提交至评选办公室。
四、参评费用
申报评奖单位每项申报工程须交纳申报费1000元,请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款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30954
帐 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五、其他
1、有关评奖的具体细节、变更通知和评选结果,请参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http://www.chsla.org.cn)“学会活动”栏目中的表彰评优版块。
2、所有参评者均被视为承认本通知的所有要求。
3、本次评奖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所有。
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商自福 苏玉梅(财务)
电 话:010-88082100(学会),58933458(评办),58934228(财务)
手 机:13910068325
E-Mail:yuanlinxuehui@163.com
学会网址:www.chsla.org.cn
附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
2010年05月10日
抄送: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