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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日期:2014-12-03  来源:  作者: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则 罚则 违法形式 量罚程度起点 罚款基数(元) 基本系数 系数变量标准 备注

    1 擅自在风景区内进行砌石、填土、硬化土地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砌石长度 10 m 可恢复原状1000 1 每增加5 m,系数增加0.5。 

    不可恢复原状10000 1 每增加1 m,系数增加0.1 

    改变地形地貌面积 20㎡ 可恢复原状1000 1 每增加10㎡,系数增加0.2 

    不可恢复原状10000 1 每增加1㎡,系数增加0.1 

    2 在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的风景区域内,抽取地下水、截流地表水和开凿集水井的;集水井未封闭,仍旧使用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抽取地下水、截留地表水、开凿集水井 1处 10000 1 每增1处,系数增加1 

    集水井未封闭,仍使用 1处 5000 1 每增1处,系数增加1 

    3 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非法侵占的水域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的罚款;堵截水体、水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水域 1㎡ 200 1 每增加1㎡,系数增加1 

        堵截长度 1 m 500 1 每增加1 m,系数增加1 

    4 在风景区内,挖沙、取土、倾倒废土等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挖沙、取土量 3 m3 可恢复原状5000 1 每增加2 m3,系数增加0.5 

     3m3 不能恢复原状50000 1 每增加2 m3,系数增加0.05 

    倾倒废土量 3 m3 可恢复原状5000 1 每增加1吨/1 m3,系数增加0.5 

    5 在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等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侵占景物面积 刻划0.5㎡ 200 1 每增加0.1㎡,系数增加1 在景物上涂写、刻划以及张贴商业广告的行为适用《风景名胜区条例》

     涂写、张贴0.5㎡ 100 1 每增加0.1㎡,系数增加1 

    6 损坏风景区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损坏设施,但未丧失功能 1处 50-100 1 每增加1处,系数增加1 

    损坏设施,已丧失功能 1处 200-500 1 每增加1处,系数增加1 

    7 在风景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废渣、废水等污染物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九)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污染面积 1㎡ 100-200 1 每增加1㎡,系数增加0.5 倾倒废土适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8 在风景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废弃物或堆积焦泥灰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九)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 / / / 视情节而定,情节较轻20-200;情节一般200-500;情节较重500-1000 

    9 在风景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饲养家禽 2只 50-100 1 每增加1只,系数增加1 

    饲养家畜 1头 100-200 1 每增加1头,系数增加1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则 罚则 违法形式 量罚程度起点 罚款基数(元) 基本系数 系数变量标准 备注

    10 在风景区内,超出规定区域布设帐篷、摆放桌椅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摆放处数 1处 100 1 每增加1处,系数增加1 

   11 在风景区内,擅自建设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围墙、护栏长度 10 m 2000 1 每增加5 m,系数增加0.1 

    桥梁长度 5 m 2000 1 每增加1 m,系数增加0.1 

    铁塔高度 3m 2000 1 每增加1 m,系数增加0.5 

    工棚等其他构筑物面积 20㎡ 2000 1 每增加5㎡,系数增加0.1 

    12 在风景区内,擅自设置广告、宣传、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示面积 1㎡ 2000 1 每增加0.5㎡,系数增加0.2 

    13 在风景区内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面经营、超出指定地点和区域进行经营活动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超出的经营面积 2㎡ 200 1 每增加0.5㎡,系数增加0.5 

    14 未经风景区管委会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在风景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举办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加活动的人数 200人 2000 1 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15 在风景区内新建和擅自改建、翻修坟墓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的占地面积 3㎡ 2000 1 每增加1㎡,系数增加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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