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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来源:  作者:

景园学字[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协)会,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位常务理事:

  中国科协办公厅于202118日发布了《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根据通知精神,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的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经研究,学会决定按照中国科协要求,开展推荐(提名)风景园林学科院士候选人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协)会,学会各分支机构、常务理事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院士候选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详见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本次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71日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为推选出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人才,各推选单位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注重发现相关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并合规举荐。在推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二、推荐方法

  请仔细阅读中国科协通知文件(附件1),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附件2),于202112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学会秘书处邮箱chsla_ywb@163.com

  学会将成立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需按中国科协通知文件(附件1)要求提交候选人材料(相关文件请登录中国科协网站下载),并于2021222日前将完整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会业务部邮箱chsla_ywb@163.com,纸质版材料用EMS(其它快递拒收)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艳梅   金荷仙

  联系电话:18513082199 13810714849

  传 真:86-010-88082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7002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21115

    


1、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doc  
2、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doc  
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红头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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