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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城市与环境公平

日期:2020-05-27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园林》  作者: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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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成都天府新区时提出“公园城市”,这是生态文明思想在城市建设领域的体现,为我国新时代城市发展模式指出了方向。作为公园城市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园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价值。本文将从环境公平的视角针对公园城市中“公园”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探讨。


城市公园是随着现代城市的产生而出现的,它缓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了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其对于城市的意义逐渐为社会所重视,使公园成为城市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公园绿地作为城市的一种组成元素,也进入了城市规划,逐渐发展为公园绿地系统。


公园由于事实上的排他性与竞争性,在实践中常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园绿地在城市中的供给不足和分布的不均衡,特别是优质公园绿地分布的不均衡,是造成排他性与竞争性的主要原因,这也有悖于环境公平中的分配公平。环境公平问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城市,主要体现在不同群体到公园绿地的可达性差异上及所享受到的公园绿地面积和设施的差异上。


公园城市“公”字当先,就要促进公园的公共产品属性,加强公共供给,坚持环境公平,保证资源的公平分配。在此从环境公平的视角,就公园绿地在城市中的分配来探讨公园城市的建设思路。


1)增加公园绿地供给。公园绿地供给不足是影响公园城市建设的关键,只有公园绿地总量增加才能保证公园个体的非竞争性。公园绿地的供给要以绿地率为指标而不能用绿化覆盖率、绿视率等为指标,而且要强调三维绿量的增量。

2)提高公园绿地在城市的均衡性分布。在公园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时要大、中、小型公园绿地合理分配,以人口分布为依据配置公园绿地。由于现实因素的限制,公园绿地很难实现绝对的均等化,故不同区域应采用不同政策。

3)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公园城市建设要明确公园绿地的公共产品属性,强调政府主导。同时要增加农村地区公园绿地的供给,提升公园品质,通过绿道系统将城乡、乡乡公园绿地联系起来。

4)共同缔造。要发挥居民的参与度,共同缔造公园城市。在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公众参与;在公园绿地运营过程中,要实现政府、公众共同维护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全体公众共享公园绿地的服务并获得各种效益。


公园城市是中国城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新理念,对于中国的城市建设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只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园供给上的分配公平,使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园在市域分布上达到最大可能的均好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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