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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日期:2018-07-04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作者:

景园学字[201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响应中国科协关于全国学会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风景园林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决定启动建立风景园林科普教育基地,并组织首批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工作参照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范围为经过国家合法登记、具备一定规模的风景园林单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优先认定。

    申报条件包括:

    1、愿意服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指导和管理(会员单位优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拥有开展风景园林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4、拥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门场地、场所;

    5、能够为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007-2017年间,承担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活动2次以上的单位,可优先认定。

    二、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可自主申报,也可由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等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请于8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3份、相关材料1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申报书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和认定

    学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议,评议获得通过的申报单位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获得常务理事会批准的申报单位,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认定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牌匾。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对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通知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6001

     联系人: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

     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873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2: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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