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  知> 学会活动

关于推荐首批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通知

日期:2018-07-04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作者:

景园学字[201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响应中国科协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号召,加强风景园林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推动风景园林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经研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决定启动组建风景园林学科传播专家团队,并进行首批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具体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参照《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推荐范围限从事风景园林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企业的专家、学者及科技人员,被推荐者应符合相关规定,开展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详见附件1

    2007-2017年间,承担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活动2次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办法和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实行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被推荐人须按规定填写《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下简称《推荐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8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推荐表2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和认定

    学会将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对申报专家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经评审及批准的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证书。学会将择优推荐首席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报送中国科协审批。中国科协复核后,拟颁发《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聘书》,聘期3年。首席专家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相应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

    评审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其他

    1、全国风景园林科普专家推荐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通知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6001

     联系人: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

     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873


1: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IFLA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园林
主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718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