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园学字[2017]第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2017年,我会将继续参与优秀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2012-2016年间,获得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均具备被推荐资格,已经参与学会2016年推荐申报华夏奖的项目不再继续推荐。是否参与申报,由各报奖单位自行决定。具备资格的项目需同时满足华夏科学技术奖评选的相关要求。
二、
推荐程序
1、申报。本奖项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及附件一式4套(含原件2套,复印件2套),所有填写和装订格式必须完全符合华夏科学技术奖评奖要求。
2、推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所有申报要求的材料,由我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向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选时间安排,请申报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
其他
1.学会推荐不收取费用。是否提交评审费用,按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要求办理。
2.相关评奖要求及材料下载地址http://stc.chinagb.net/
材料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6001室
电话:010-88083198
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联系人:刘艳梅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