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的探讨

日期:2016-10-11  来源:《中国园林》  作者:
    关键词:风景园林; 术语标准; 综述

    Key words:Landscape Architecture; Standard of Terminology; Summarize

    摘要:回顾、总结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该标准的意义,标准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标准的结构以及几个易混淆术语的解释。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problems during the compiling of The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its significance,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its compilation, the structure of the Standard, as well as the interpretation on some of the terms which are often confused.


前言

   

该标准于1991年由建设部标准所立项,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编制。历经10年时间,经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轮审查后通过。由建设部于20021011日以公告的形式颁布,自2002121日起实施。

    在编制的前8年中,标准的名称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词术语标准”。后2年进入编制的加速期,将该标准的名称改为“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在200110月,建设部邀请孟兆祯、陈有民、梁永基、苏雪痕、周维权、刘家麒、潘家莹、刘少宗、徐波、贾建中9位专家对标准进行了最终审查,将标准定名为“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标准的结果往往是各家争鸣的协商,术语标准是各个行业的基础性标准,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术语标准的有无问题,待修编时再予以完善。

    1术语标准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园林”的称谓非常多,包括:园林、风景园林、造园、造景、景观、景观建筑、景观营造、景观园林、环境艺术、城市绿化、园林绿化、城市园林、城市绿色空间、开敞空间、大地景观等。这在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教学等行业内的交流,行业之间的交流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误解。这里既有概念不清的问题,也有学科交叉的情况。

    什么是标准?《标准化术语》(GB3935.1-83)中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没有标准,就难以寻其名而求其实,就难以进行抽象的科学研究和学科间的横向比较,就难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中国作为园林大国,其园林已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但在有了历史上第一本《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以下简称“术语标准”)之后,作为一个科学的学科,中国园林的基础才更加坚实。以标准化的方式明确了在园林中约定俗成、广泛流传、各抒己见、百家争鸣术语的内涵,目的是使园林行业中的“名”与“实”相符,防止出现“一个名词,各自表述”的现象,也使园林各个方面和层面交流的障碍和误差减到最小。

    “术语标准”编制的重点是:从大量的名词中选择一定数量的术语,针对园林术语中的争议点、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形式接近的词汇,以及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标准化战略的需要。

    2 编制的方法

    术语的选择和定义要尽量有依据,要依据已有的行政法规、技术法规和具有相应授权部门的定义。比如,“园林学”一词的选择,我们就依据《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名词》而定。该书在其“前言”中有如下解释和说明:“如‘园林学’一词,有的专家认为应以‘景观学’代替,但考虑到我国多年来习用的‘园林学’的概念已不断扩大,故仍采用‘园林学’,与英文的landscape architecture相当”。“根据国务院授权,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术语,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各部门,均应遵照使用”。同样,术语的英文译文也尽量以国家授权过的权威出版物为准。

    术语的定义要广泛吸收已有的成果。如《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名词》、《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园林绿化小百科》、《辞海》、《英汉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辞典》等有关的技术标准、研究论著和比较成熟的学术探讨。如《中国园林》中对“草坪”的研究论述,就包括了草坪应当具备3个条件:人工种植(非天然)、具有观赏效果(美学价值)和游人可以进入适度活动(承受踩踏)[1]

    结合编者对相关文献的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最后由专家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对 “术语标准”进行审定。尽量选择成熟的术语,减少争议。成熟一个,采用一个,术语的数量可以随着术语定义的完善和“术语标准”的修编继续扩充。

    3 关于“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的名称

    关于“园林”的来由。该标准原名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词术语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和结构性的修改后,更名为《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最后经专家组审定后定名为《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国园林追求自然浪漫,但“园林”作为术语必须有其严格规定的内涵。在汉文化圈内和受汉文化影响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中,如韩国称之为“造景”,日本称之为“造园”,中国台湾称之为“景园”;名称虽略有不同,但是其所研究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仍然沿用中国传统的“园林”一词作为学科的名称。

    关于“基本”的数量值。“基本”指在园林行业中比较常见,与园林规划设计联系相对比较紧密的行业专门用语。园林规划设计作为行业的龙头,基本上能够将行业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和相关术语联系起来,故以之作为选择术语的主线。《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名词》中涉及的园林词汇共778个,涉及的城市规划词汇435个。《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涉及的园林词汇共135个,涉及的城市规划词汇165个。与园林专业相毗邻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共154个。经过筛选后,确定“术语”的数量为117个。

    关于“术语”。由于中国园林的历史悠久、专业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以及空间应用范围大,行业术语的数量也很多,既有园林行业从古至今约定俗成的术语,也有从相关行业和不同领域借鉴来的术语,还有园林与相关学科相互渗透交融过程中产生的词汇,许多术语的确切定义尚需做进一步的讨论。术语是各门学科的专门用语,对于园林行业中一般的术语和不需要特别解释的名词,暂不选用。

    关于“术语标准”结构。就整体的结构而言,“标准”采用通用术语、城市绿地系统、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工程、风景名胜区5大块。与园林所涉及的传统园林学、城市园林绿化学和大地景观规划3大块基本对应,同时又自成体系。就单一词条而言,包括术语的名称,英语译文和术语的定义3部分。就检索方式而言,除一般的汉语拼音术语条目对照索引之外,还增加了英文术语条目索引。

    4  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共有词汇29个,“术语标准”选择14个为术语,定义一致。《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共有术语13个,“术语标准”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术语12个,其中9个与之相同,定义基本一致。《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共7个园林术语,《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废弃了“公共绿地”和“专用绿地”,而代之以“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另外对“城市绿化”和“公园”的解释也与之不同,主要原因是“术语标准”将园林视为一个系统来研究,而《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将园林(绿地)视为城市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来考虑,角度不同,考虑的侧重点和深度也不同。

    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中译名

    园林不是少数专家书斋里的研究对象,而是关系大众的普及事务,所以我认为术语标准应顾及群众的理解,硬性规定是没有用的。近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成立的都是“景观规划设计”之类的单位,肯定将一呼百应。华南农业大学园艺专业设了一个“花卉应用及景观设计方向”,其招生结果大大好过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方向”,更不用说“园林方向”了。在汉文化圈中,将landscape architecture翻译成园林是非常牵强的。我看这种情况在数十年里都很难改变,甚至根本改变不了。

    我在《必也正名乎》[1]中谈到过:陈植先生在世时曾力主恢复使用造园一词,其理由是,园林只不过是我国庭园的古名,不合IFLA所定的,今后LA学科是以庭园为起点而向大自然发展。依我的见解[2],比起园林一词,造园一词的确可以减少许多对于这个专业的误会,但是“造”字过于偏重技术性,缺乏规划设计的内涵;而“园”既然是我国庭园的古名,则始终脱离不开围墙或篱笆的限制,比不上当初弗雷德里克·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Olmsted)大力提倡的LA概念。

    由于“园林”一词内涵的天生缺陷,特别是在世界上该学科已进入landscape architecture甚至environment planning and design的时代,该词更显出不适应性,所以孙筱祥先生提出用风景园林来意译LA。孙先生的本意,是用园林的前面加上风景来扩大学科的内涵,比起造园来说视野开阔得多,也许还有与我国台湾使用的“景园”一词相调和的意思。此说一时使大家感到豁然开朗。中国园林学会升级并改名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本科专业目录中则另立了一个以规划设计为主的风景园林专业,以区别于“以综合性为特征”的园林专业和以植物为主的观赏园艺专业。但是,风景园林这个名字还是引起许多行外人士的疑惑,难道园林不是风景吗?或者还有不是风景的园林吗?对于风景园林来说综合性就不重要吗?发展到近来,研究生的学科目录里干脆取消了综合性的园林学科,只剩下两端:一端是“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一端是“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本来以综合性和交叉性为特征的LA学科被彻底肢解并消失了,对于这样的结果,孙先生肯定会出乎意料。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名词(1996)》前言中提到:“‘园林学’一词,有的专家认为应以‘景观学’代替,但考虑到我国多年来习用的‘园林学’的概念已不断扩大,故仍采用‘园林学’,与英文的landscape architecture相当。”这段话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修改了一度采用的用“风景园林”与landscape architecture相对译的作法;二是考虑到“园林学”是我国多年习用;三是虽然原来的“园林学”的概念相对比较狭隘,而由于这个概念已不断扩大,所以仍然采用之。

    我觉得这三点都值得商榷。(1)《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名词(1996)》又用回“园林”这个词根,干脆取缔了“风景园林”这一概念。对于后者我是支持的,但对于前者我感觉是个倒退;(2)“多年习用”是多年来不肯改变“园林”这个学科名称的主要理由,对此在下文将另加论述;(3)所谓“园林学”概念已不断扩大,这只是本学科圈子内的感觉,外人几乎毫不知晓。远的不说,就拿我在的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来说,除了园林教研室的几个人,没有几个人明白园林学科到底是怎么回事,以为林学是在城外种树,而园林只不过是在城里或园子里面种树而已,更何况林学院以外的人呢?

    5年前我曾打过一个报告要求将专业名称改为风景园林,好不容易报告经过院、校两级,最后到了农业部,还是被驳了回来,你又怎能指望农业部的官员们了解这个本来不属于他们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呢。其实,对于内涵改变了的事物赋予新的名称,比起坚持老名称要好得多。一是不容易造成误解,二是在事物发展变化很快的现代社会,传播一个新概念比等待一个老概念在人们心中慢慢改变要迅速和容易得多。美国就是这样办的,所以才出现了那么多的新概念,人们的思想也活跃得多。想当初弗雷德里克·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Olmsted)如果不是选用和大力推介LA(据考证LA并不是奥姆斯特德首创的),世界的LA学科大概还在garden的篱笆墙里转圈子呢。为什么中国人的语言就一定得坚持老术语?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就一定得坚持老方式?

    而且,园林因为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具有强烈的群众性,不比一些高深或孤僻的学科,一些名词的概念只在学术界小圈子里流传。而一个名称一旦在广大人群中形成一个概念,想要纠正是何其难也!园林作为一个事物,我们不想也没有必要去改变它的名称。我们要求的只是改变学科的名称,以适应学科的实际。

    采用“景观学”替代“园林学”,应该是有很大进步意义的建议,但我仍觉得不是很准确,因为景观学给人以被动描述或纯理论研究的感觉。我们这个专业的吃饭本钱还是要靠营造,即规划设计和建造维护。如果我的学生毕业出去说“我是学景观学的”,恐怕很难找到饭碗。

    为什么LA一词的对译在中国如此步履艰难呢?除了中国的传统思维方法影响和中国园林本身拥有很高的历史地位以外,对于LA中的A(architecture)的误解是个主要原因。由于普通的词典都将architecture翻译成“建筑”,所以硬译的话,LA就会翻译成“景观建筑”之类,这当然会使行外的人士产生错误理解,使行内的人士大为不满。刘家麒先生对此专门做过研究,发现国内对LA的翻译有造园学、园林建筑学、园景建筑学、风景建筑学、景观建筑学等,港台则一般译为景园建筑学,总之除了造园学一词以外概不能摆脱“建筑”二字。为此,余树勋先生翻阅了多部大型英语词典和一些英文专著,发现连一些现代的英美人士对于在landscape后面使用architecture一词也不甚理解。深圳大学的吴家骅教授在其专著《景观形态学》中也提到这一问题。余先生在其文章结尾明确指出,architecturelandscape连用时不能当“建筑”解,建议LA可译为“风景建造”或“园林建造”。

    实际上还存在有另一种译法,孙筱祥先生在《中国园林》1990年第1期上把landscape architects翻译成“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近年来俞孔坚教授则将LA翻译成“景观规划设计”。这是由于现代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分家,规划设计已经是现代的architecture的中心内容。随着学科内容不断丰富和深化社会管理的需要,设计与施工分家应是必然的趋势。但是在我国目前与建筑配套的园林工程投资只有建筑部分的百分之一二,存在着大量小型的园林工程的条件下,很难做到设计与施工的彻底分家。只会设计而不会做施工的风景园林师,只能在高校或专业设计院呆下去,社会对之的需求量太小。所以,在我国还是将与landscape相连的architecture按其原意“营建”或“营造”来翻译为好。

    我在拙文“论LA的中译名问题”中曾经讲到,architect的古希腊原意是“匠师的总头头”,“总匠”,“大匠”,作为总匠不仅要负责规划和设计,还要指导施工,甚至要亲手做雕刻壁画,而architecture就是“总匠”应有的学问和修养。这些都是程世抚先生告诉我的。梁思成先生主张将architecture翻译成“营建”,古汉语的“营”字含有经营、策划、规划、设计等意,“建”即建造和维护,其所见正与程世抚先生相同。

    将“营建”一词挂在“风景”一词的后面,则一切对于architecture的不理解都将云飞烟散。正如中国不是每个人都去追究每个汉字的出处和原意一样,西方同样是大多数人不会去追究每个词的本义和演变,由于architecture和房子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人们也就忘记了它的原意,于是出现了现代的西方人自己也不理解的现象。奇怪西方的老学究们怎么会把“建筑”放在“景观”后面成为一个学科,而这个学科其实经常不以建筑物为主要对象。

    总之,LA比较准确的翻译,有风景建造,景观规划设计,地景规划设计,景观营建,风景营建,景观营造等。在这个范围内选用任何一个作为学科名称,都是可以的。我个人倾向于使用景观营造,因为景观比风景的范畴更大,与人的活动关系也更密切一些,为学科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余地;而采用景观营造是因为它比景观营建读音响亮。以后,不管在大专、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也不管设在什么类型的学校,学科名称只有这一个。对于本科以下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应该植物生态和规划设计并重,不宜偏斜。到了研究生阶段,可以再分别在植物材料、旅游生态、区域规划、景观设计、景观管理等方向侧重发展。这样的学科,似不宜属农科,也不宜属工科,建议像我国台湾和英国的一些大学一样,列为理科。

 

    《中国园林》副主编  王绍增

    参考文献:

    [1]  王绍增.必也正名乎———再论LA的中译名问题[J].中国园林,19996):49-51.

    [2]  陈植.对改革我国造园教育的商榷[M].中国园林,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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