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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

日期:2014-12-02  来源:  作者:
一、绿化示范道路 1. 在城市重点地段,较好地融合城市历史、文化、发展内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雕塑、建筑、小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映衬,相得益彰,体现城市风貌和特色;在较长的时期内,代表着城市道路绿化的最高水平,成为城市历史文化和景观轴。 2. 道路现状红线宽度≥50米;道路基本模式为三板六带及以上。 3.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体现出:(1)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2)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3)市树、市花优先选择原则;(4)节约资源原则。 4. 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或绿地)宽度各≥5米。 5. 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或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种植乔木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比例适宜;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景观特色突出。(1)乔木覆盖比例≥40%、灌木覆盖比例≥30%;(2)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物种类不少于30种;(3)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小品,20米以上宽的绿带种植片林。 6. 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道路分车绿带宽度大于10米,进行复层式植物配置。 7. 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一致,冠大阴浓、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5厘米,枝下高≥3.5米,冠幅≥4米;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树穴无黄土裸露,有树篦或植物覆盖,美观整齐。 8. 道路各类市政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1)桥下绿地种植耐阴植物;(2)墙体和桥墩进行垂直绿化,坡地、台地和挡墙种植灌木、藤本或草坪;(3)附属大型绿地按《公园设计规范》规划建设。 9. 管理养护精细,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级及以上水平。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无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树木树形优美,草坪平整美观,绿篱及模纹修剪三面平整,直线笔直,曲线流畅,无缺株断垄现象。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及树穴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无乱摆乱卖;行道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绿地内雕塑、花架等园林小品及围栏设施每周擦拭清洁1—2次,保持表面无污染和明显灰尘。 二、绿化精品道路 1. 在城市建成区内,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雕塑、建筑、小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衬托,有较高的绿化景观,体现一定的城市风貌和特色,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反映出城市道路的绿化水平。 2. 道路现状红线宽度≥40米;道路基本模式为三板四带及以上(或一板两带通过整治改造进行升级)。 3.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体现出:(1)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2)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3)市树、市花优先选择原则。 4. 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宽度各≥3米。(林荫道路郁闭度≥80%) 5. 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或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比例适宜;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景观特色突出。(1)乔木覆盖比例≥35%、灌木覆盖比例≥30%;(2)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物种类不少于20种;(3)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小品。 6. 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道路分车绿带宽度大于10米,进行复层式植物配置。 7. 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一致,冠大阴浓、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2厘米,枝下高≥3.0米,冠幅≥3米;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树穴无黄土裸露,美观整齐。(林阴道路行道树双排种植或设置行道树绿带)。 8. 道路各类市政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1)桥下绿地种植耐阴植物;(2)墙体和桥墩进行垂直绿化,坡地、台地和挡墙种植灌木、藤本或草坪。 9. 管理养护精细,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级水平。植物管养措施落实。树木花草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树木树形优美,草坪平整美观,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株断垄现象。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及树穴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行道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三、绿化达标道路 1.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 道路基本模式为一板两带及以上。 3.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 4. 绿地率≥20%,绿化覆盖率≥30%;分车绿化带宽度≥1.5米。(林阴道路郁闭度≥70%)。 5. 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植物配置合理,层次、色彩丰富,造型优美,富有特色。(1)乔木覆盖比例≥30%、灌木覆盖比例≥25%;(2)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物种类不少于15种。 6. 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 7. 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基本一致,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0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米。基本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林阴道路行道树单排种植或设置行道树绿带)。 8. 道路各类市政设施较齐全。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绿化适宜。 9. 管理养护措施落实,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二级水平。树木花草生长茂盛,管理较精细,无明显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明显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行道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四、绿化不达标道路 1. 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 道路基本模式为一板两带。 3.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4. 绿地率<20%,绿化覆盖率<30%;分车绿化带宽度<1.5米。(林阴道路郁闭度<70%)。 5. 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较差。乔木覆盖比例<30%、灌木覆盖比例<25%。 6. 道路分车绿带不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7. 行道树选择不合理,树种、规格不一致,栽植不整齐,树形差,遮阴、景观效果不佳;胸径<8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米;缺株明显,损坏严重。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不一致。 8. 道路各类市政设施不全或损坏严重。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绿化不适宜。 9. 管理养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较粗放,杂草多、病虫害严重,斑秃、黄土裸露明显,死树、干枝未清理,缺株补栽不及时,景观效果较差。保洁不到位,绿地存在脏、乱、差现象。 五、绿化较差道路 1. 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3. 绿地率<15%,绿化覆盖率<25%;分车绿化带宽度<1.5米。(林阴道路郁闭度<40%)。 4. 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差。乔木覆盖比例<25%、灌木覆盖比例<20%;存在缺株断带、黄土裸露现象。 5. 道路分车绿带不能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植物配置、路口设置不当。 6. 行道树选择不当,树种、规格不一致,栽植不整齐,树形差,遮阴、景观效果差;胸径<7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1.5米;缺株严重,损坏严重。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不一致。 7. 道路各类市政设施不全或损坏严重。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未进行绿化。 8. 管理养护粗放,杂草多、病虫害严重,斑秃、黄土裸露明显,死树、干枝多,缺株断带多,绿地脏、乱、差严重,景观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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