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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日期:2014-11-24  来源:  作者:

  一、组织领导

  1. 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有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2.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3.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5.城市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6.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严格,无

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7.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8.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2.因地制宜的规划各类绿地,各类绿地规划指标比较先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城乡一体”的原则。

3.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环、楔、廊、园、带、场的布局结构,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形成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

  三、景观保护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2.城市特色目标和环境建设主体明确、思路清晰,城市主色调得到充分展示;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与特色。

3.主次干道、各类小区、重要建筑、每处景观都体现匠心,凸现以人为本和现代化,每城市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以上;沿主干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配置具有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雕塑。

4.建成一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街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绿化植物配置合理,修剪整齐,景观艺术效果好,无缺株、斑秃现象,形成城市新的风景点。

5.主要街道编制了城市景观整治规划,实施了拆墙透绿,完成了景观整治任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城市夜景特色明显,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全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7.城市山体、河湖水系得到充分利用,绿化良好,清污还清,独具特色,形成良好的城市风光带和近水亲绿宜人的绿色环境空间,山城和滨海城市的山、海特色得到充分展现。

  四、绿化建设

1.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经遥感技术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且各区之间基本平衡发展,差距逐年缩小。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服务范围内设置3000平方米以上的敞开式休憩公园或绿化广场;所有新建或改造公园全部建成开放式,实行免费开放。

3.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公园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富有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小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建成几条景观优美的园林式道路。 

5.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居住区级公园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区级游园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中心绿地不小于0.1公顷,设施齐全,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管护质量较好,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居住小区和文明小区。城市旧居住小区逐步改造,绿地率达到25%以上,达标小区数量占全市旧居住小区总数的50%以上,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6.各单位普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实行门前绿化承包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制度健全,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达50%以上,并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占10%以上,建成区内主要街道全部拆墙透绿,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和临时占用费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绿地建设,并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出贡献。

7.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无病虫害,苗木质量基本自给,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并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8.全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超过90%,代植费做到足额收缴,并全部用于城市绿化,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超过85%。

9.积极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为绿、拆房建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鼓励家庭养花。

10.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有自己独特的市树、市花,并在绿化工作中较好地体现市树市花风格。

  五、市政建设

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

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车辆依靠站点设置科学,交通秩序良好,全面完成建成区支路背街小巷整治,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和马路工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建成区路网密度超过5公里/平方公里。

2、实施公交优先,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大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中心区公交线路网密度超过3公里/平方公里。

3.供水设施完善,关停自备水源,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4.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天然气使用比例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99%以上。

5.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6.全部关停分散式燃煤锅炉,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广场、公园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城区防洪达到国家标准。

8.制定了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配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厕数量每平方公里要有3座以上,人流密集的广场等地每50米有一个废物箱。

  六、生态环境

  1.城市大环境绿化开展较好,效果明显,形成城市外围生态绿色屏障。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有所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合整治工作开展较好,基本无脏乱差现象。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和“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

5.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全部按环保行动计划完成搬迁改造,污水处理率85%以上, 2008年以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标准,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6.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灰尘自然沉降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集中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城市市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居住条件

1.制定了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了改选规划,出台了配套政策,设区城市建成区内80%的城中村完成房屋拆迁改造。

2.制定了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计划,编制了改建规划,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基本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

3.制定了旧住宅区改善实施方案,出台了资金筹措、设施补建、房屋维修改造等配套政策,基本完成旧小区改造任务。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制度健全,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率达到100%,基本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房年竣工量达到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城市管理

   1.城市国林绿化执法队伍健全,装备整齐,持证上岗,管理得力。

2.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化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落实,实施并联审批制度,做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工程均委托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担,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均纳入招投标管理。

4.全部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由园林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较高。

5.严格执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强绿地和和树木的保护与管理,严禁砍伐城市树木,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的,须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严禁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所有古树名木挂盘建档、落实保护措施,未发生人为死伤事故。

7.加强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既有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

8.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主要街道做到全天候保洁。

9.加强数字化城市建设,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科学管理城市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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