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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日期:2014-11-05  来源:  作者: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表1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B.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器官 不快的物质

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

水温oC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

6.5-8.5

6-9

3

硫酸盐.(以SO-2计) ≤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以Cl-计) ≤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

0.3以下

0.3

0.5

0.5

1.0

6

总锰. ≤

0.1以下

0.1

0.1

0.5

1.0

7

总铜. ≤

0.01以下

1.0(渔0.01)

1.0(渔0.01)

1.0

1.0

8

总锌. ≤

0.05

1.0(渔0.1)

1.0(渔0.01)

2.0

2.0

9

硝酸盐(以N计) ≤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以N计) ≤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氨≤

0.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0.5

0.5

1

2

2

13

总磷(以P计) ≤

0.02

0.1(湖,库0.025)

0.1(湖,库0.05)

0.2

0.2

14

高锰酸钾指数≤

2

4

6

8

10

15

溶解氧≤

饱和度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

15以下

15以下

15

20

25

17

生化需氧量(BOD5) ≤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F-计) ≤

1.0以下

1.0

1.0

1.5

1.5

19

磷(四价) ≤

0.01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2

总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24

总铅.. ≤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氟化物≤

0.005

0.05(渔0.005)

0.2(渔0.005)

0.2

0.2

26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7

石油类..(石油醚萃取) ≤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以下

0.2

0.2

0.3

0.3

29

总大肠菌群...(个/L) ≤

 

 

10000

 

 

30

苯井(a)芘...(ug/L)≤

0.0025

0.0025

0.0025

 

 

注:.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 试行标准. .

2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4、2本标准各参数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

表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参数

测定方法

检测范围mg/L

注释

分析方法来源

水温

 

 

 

 

2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硫酸钡重量法

10以上

 

 

3

硫酸盐

铬酸钠比色法

5~200

结果以SO 

GB5750?85

 

 

硫酸钡比浊法

1~40

 

 

 

 

硝酸银容量法

10以上

结果以CL 

GB5750?85

4

氯化物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下

 

 

5

总铁

二氮杂菲比色法

检出下限0.05

测得为水体中溶解态、胶体态、

GB5750?8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3

悬浮颗粒以及生物体中的总铁量

 

6

总锰

过硫酸铵比色法

检出下限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1

 

 

 

 

原子吸收

直接法

0.05~5

 

GB7475?87

7

总铜

分光光度法

熬合萃取法

0.001 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

(铜试剂) 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3

(3cm 比色皿)

0.02~0.70

(1cm比色皿)

未过滤的样品经消后测得的总铜量,

包括溶解的和悬浮的

GB7474?87

 

 

2,9-二甲基-1,10-二氮杂菲(新铜试剂) 分光光度法

0.006~3

 

GB7473?87

8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经消化处理后测得

GB7472?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的水样中总锌量

GB7475?87

9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02~1

硝酸盐含量过高时应稀释后测定结果以氮(N)计

GB7480?87

10

亚硝酸盐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0.20

采样后应尽快分析。结果以氮(N)计

GB7493?87

11

非离子氨

(NH3)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2 (分光光度法)

0.20~2

测得结果是以氮(N)计的氨氮浓度,然后再根据附表,换算为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1

非离子氨浓度

GB7481?87

12

凯氏氮

 

0.05~2

(分光光度法)

0.02~2

(目视法)

前处理后用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与有机氮之总和,结果以氨(N)计

 

13

总磷

钼蓝比色法

0.025~0.6

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的溶解的和悬浮的总磷量

 

14

高锰酸

酸性高锰酸钾法

0.5~4.5

 

 

 

盐指数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4.5

 

 

15

溶解氧

碘量法

0.2~20

碘量法测定溶解氧有各种修正法,测定时应根据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GB7489?87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10~800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3以上

 

GB7488?87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结果以F-计

GB 7482-87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0.05~2.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1900

 

GB 7484-87

19

硒(四价)

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

检出下限0.01

 

GB 5750-85

 

 

荧光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1

 

 

20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0.5

测得为单体形态、无机或有机物中元素砷的总量

GB 7485?87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检出下限0.0001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 可溶的和悬浮的全部汞

GB 7468-87

21

总汞

 

溴酸钾-溴化钾消解法

(最佳条件0.00005)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比色法

0.002~0.04

 

GB 7469-87

22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0.05

经酸硝解处理后, 测得水样中的总镉量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GB7471-87

2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7467-87

 

 

原子吸收分

直接法

0.2~10

经酸硝解处理后, 测得水样中的总铅

GB7475-87

24

总铅

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法

0.01~0.30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GB7470-87

2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0.004~0.25

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绝大部分络合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氰化物, 不包括钴氰络合物

 

26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6

 

GB7490-87

27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05~5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2.0

本法测得为亚甲基蓝活性物质(MBAS), 结果以LAS计

GB7494-87

29

总大肠菌

多管发酵法

 

 

GB 5750-85

 

滤膜法

 

 

 

30

苯并(a)芘

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5ug/L

 

GB 5750-85

注: *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年版), 待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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