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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导则》解读

日期:2023-09-22  来源:  作者:

《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导则》(T/CHSLA 50010-2022)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制定,于2022年01月正式颁布,2022年7月实施。

为促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为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科学合理地规范儿童户外游憩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于2019年立项制定《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旨在规范儿童户外游憩场地的规划设计,明确了设计要点和注意事项。提出游憩安全、场地功能、设计要素等技术要求,以期为儿童户外游憩场地的规划设计提供参考,为儿童营造更多安全、舒适、空间多样、活动丰富的户外游憩场所。《导则》由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写起草。


《导则》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参考部分国际标准,结合针对儿童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研究,确定了儿童游憩场地设计的各项技术要求。规范场地选址、尺寸等具体内容的同时,强调儿童游憩的安全性、游憩及看护设施的需求和环境的自然性。《导则》适用于1岁~15岁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居住区等城市开放空间中儿童游憩场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总体设计、场地设计、游乐设施、种植、水体、标识系统、建构筑物与服务设施、电气及给排水11个部分。

儿童户外游憩空间是提供儿童游玩、交流及学习之用的场所,也是儿童熟悉自然并与自然建立联系的重要场所,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导则》是学会组织制定的第一部儿童游憩场地设计的标准,填补了国内相关标准的空白,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该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由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导则》如何定义儿童户外游憩场地?

答:儿童户外游憩场地是儿童开展游戏、休憩、交往、锻炼、娱乐及学习的专用户外场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与自然紧密联系等特点,是儿童群体专属的开放的外部环境空间,对于儿童成长意义深远。

2、《导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导则适用于1岁~15岁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居住区等城市开放空间中儿童游憩场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儿童场地设计可参考相关内容

3、《导则》的适用年龄为什么是1岁~15岁?

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年龄是0岁~18岁,由于15岁~18岁学龄晚期或青年期的儿童活动与其他年龄段差异较大,0岁~1岁的儿童户外活动以家长看护为主,因此,本导则的适用年龄为1岁~15岁

4、《导则》中的儿童游憩场地是否指城市公园绿地中的场地?

答:设计场地涵盖城市绿地的多种类型,除了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外,居住、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用地中的户外儿童活动场地均适用于本导则。乡村儿童场地设计可参考相关内容。

5、《导则》编写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关于儿童游憩空间的设计标准不完善、系统性不足。与儿童户外游戏相关的标准仅有单项的设施类标准,如: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相关标准;也有安全检测类标准,如:游乐设施风险评价、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秋千等;以及不同标准中的儿童活动及相关场地设计要求,如:《公园设计规范》中儿童活动空间的植物选择,《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对于儿童活动区域光照的相关要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等。但总体来说缺乏场地设计标准来指导儿童户外游憩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因此,《导则》为规范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提供了依据。

6、目前儿童游憩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虽然近年来儿童游憩空间数量有所增加,但是总体数量不足、设计标准不完善、设施类型及功能单一、不够亲近自然。特别是儿童的座椅、厕所等设施不足,缺乏儿童看护者的休憩设施、缺乏童车、残障儿童的无障碍设施等。

7、《导则》主要强调哪些要素?

答:聚焦解决的问题有:安全性、看护需求、亲近自然的需求、与其他标准的借鉴和区别。

8、《导则》关于安全设计有哪些要求?

答:聚焦场地选址、场地设计、设施的安全等内容。

在章节3.2中提出了选址安全,强调了光照、通风、良好的景观等要求。3.3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环保要求。针对游戏场地设计和设施设计突出安全设计要点。

1)在章节中重点提出了场地不应有视觉死角和盲区,保持对儿童的安全守望;

2)游戏场地内两组游戏设施之间应预留足够的游乐缓冲区域,游乐缓冲区域宜根据场地空间设定,防止儿童奔跑冲撞发生意外。儿童游乐设施及其缓冲区域场地宜选用柔软、耐磨、防滑的地面材料,不宜选用玻璃等易碎材料,选用合成材料的地面面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0mm;

3)设施的风险评估应从儿童单独、结伴玩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应注意有跌落风险的儿童活动场地,对跌落高度和缓冲防护的设计要求;

4)游憩设施的尺寸应满足发生危险时的救援需求;

5)游乐设施如外露金属部件面积过大,应有遮阴设施或保护措施,防止夏季高温烫伤;

6)针对防疫和卫生安全,提出户外饮水台、洗手盆、洗脚池宜设置在游客服务中心、展馆、活动馆、餐饮店边和儿童游乐休憩较集中的场地边。

9、《导则》中关于安全设计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答:(1)针对滨水区域和水景设计,提出了更加明晰的规范要求。戏水活动区设计水体深度不应超过0.30m,驳岸岸顶与池底的高差不应超过0.40m,水池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特别强调互动型戏水区不应采用高压力喷泉;喷泉喷头不应外露;

2)迷宫游戏区的迷宫墙高度不宜超过1m,周边可设置阶梯型休憩空间,便于监护人站在高处看护;

3)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儿童可触及照明设备的表面温度不应高于50℃。

10、《导则》关于看护需求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导则》提出符合儿童需求的场地以及陪伴看护等技术要求。

1)标识尺寸设计应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认知习惯和行为特征。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牌

2)公共厕所应设置儿童专用厕位,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应符合儿童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要求;设置监护人带儿童入厕的第三卫生间,厕所宜增设母婴室

3)场地及主要园路应满足无障碍和童车的通行要求;

4)场地分区中可包括家长看护休息区,且应设置在游戏场地周边。

11、《导则》关注儿童与自然的相互联系,主要提出哪些技术要求?

答:1)宜在场地中增加自然材料及自然设计元素,促进对儿童的自然教育。场地铺装材料应选择软质材料,如橡胶、沙、草地、松树皮等

2)应利用植物群落营造丰富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环境,丰富儿童生活与审美体验。可引入可食、芳香等植物,集中营造满足五感体验的片区,创造儿童可参与、可感知的特色植物环境

12、在后续工作中,将持续开展哪些方面的研究?

答:(1)提出适合我国儿童活动的面积及服务半径。有资料显示,德国提出的儿童活动场地面积为1~3m2/人;美国为0.5~1.6m2/人;日本2至5岁儿童活动场地面积为3.2m2/人。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适合儿童活动的面积还没有准确的数据支撑;

2)看护者的休憩需求如何与场地有机结合。儿童游憩场地的使用除了考虑儿童使用之外,还要考虑陪伴和看护儿童的成年人的相关需求。需要在儿童游憩场地视线所及范围内设置相应的休憩、遮荫等设施,便于成人交流。同时考虑看护者中老年人的比例教大,研究提出休憩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童车、轮椅等通行和停放区域的设置要求;

3)特殊儿童的安全游憩空间需求。可以设计残疾儿童专属的游戏空间或设施,使他们体会游戏的乐趣,促进其健康成长。在设计中要注意其安全、无障碍等相关需求,如轮椅使用者的活动场等。

4)其他相关需求。如:沙坑区域的洗手、洗脚池,疫情防控需要的安全消杀设施,儿童走失救助,适合儿童尺度的家具座椅以及卫生间等。自然材料在设计中的应用、适度冒险设施的搭建等。

13、在规划建设中还需要关注哪些内容?

答:(1)首先是提升游憩场地的数量和服务半径,补齐短板。主要是建设儿童专类公园或提升公园绿地中儿童活动场地及设施配置。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的“适儿化”建设、改造提升。如城市滨江公园的建设中,儿童乐园也是活力所在;在城市口袋公园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微更新区域,增设了不少儿童活动场地和器材,都为儿童的便捷游憩提供了去处

2)增加游憩场地的创意和近自然性,提升品质。水、沙、植物、木头、石头——这些自然要素的增加,亲近自然,提升创造力。“废旧品”的利用,选用木箱、轮胎等废旧物品,让儿童自己利用场地内的物品、工具去探索和活动,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和冒险精神

3)与儿童共建场地,激发场地活力,体现独特性。如:社区游戏场的共建,让孩子们可以在各种游戏和实践操作中学习科学原理和知识,成为儿童博物馆。

14、《导则》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有什么关系?

答:儿童好友城市建设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友好性,《导则》主要关注儿童户外游憩空间的友好性,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户外空间的规划设计中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15、《导则》竖向设计主要关注了什么?

答:《导则》除要求满足一般公园竖向设计要求外,还关注将活动场地及游戏设施的设计与景观环境的竖向设计相结合。

合理利用高差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如滑梯、攀爬墙等;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设计变化丰富的游戏场地,丰富游戏体验;

场地宜结合微地形设计,形成具有一定围合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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