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解读

日期:2023-03-23  来源:  作者:

《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技术标准》(T/CHSLA 50009-2022),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制定,于2022年1月正式颁布,2022年7月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引导各地科学合理的全过程推进城市绿地海绵建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于2020年立项制定《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重点解决了城市绿地海绵规划设计、建设评估全过程各层级的技术路径,以系统思维和工程思维从不同角度确定各层级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的指标、目标和技术方法,包括了城市绿地海绵功能规划、城市绿地海绵功能设计、绿地及绿色雨水设施工程施工、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绩效评估等内容。

《标准》围绕科学建设海绵城市,统筹蓝(水系)、绿(城市绿地)、灰(传统市政设施)等要素,通过科学建设、专业协同,在保证城市绿地生态、游憩等综合功能前提下,系统梳理、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完善技术、细化管理核心要点,有效提升城市绿地的海绵体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益。

《标准》重点体现了三大创新点:一、打通各层级海绵路径,《标准》从横向(多专业协同)、纵向(规划、设计、建设、管养、评估全过程)2个维度系统梳理,明确了海绵城市绿地的核心技术。二、提出针对不同层级的绿化海绵功能指标,从顶层设计和工程项目两个层面,提出与海绵城市目标相协调的指标体系,规划层面体现指标的系统性和控制力,设计层面强调目标引领下技术方法的多样性。三、“去同留异”强调特殊性,《标准》不再涉及已有的行业技术内容,重点聚集于城市绿地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与传统方法、做法不同的地方,对多专业、多行业协同工作交接点的特殊性和空白区进行剖析。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绿地海绵功能规划、城市绿地海绵功能设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绩效评估等八个部分。

《标准》作为首部园林行业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系统解决了当前海绵城市绿地在建设过程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强调“蓝绿灰”融合和多专业协同,从规划、设计、实施、维护、评估全过程把控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的落实。转变理念和思路,以目标、问题双导向,通过多样的技术方法,全过程的技术支撑,使得城市绿地最大程度地解决城市水系统的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有效发挥城市海绵体的综合效益。

该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要点解析

1.《标准》中城市绿地的海绵指标是如何选取的?

答:《标准》参照现有《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从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和水环境四方面选取与城市绿地系统关系密切的指标,同时强调需要在绿地规划层面系统把控的海绵功能和综合效益,其中基础性指标5项,综合性指标3项。基础性指标指城市绿地系统为主体发挥作用的指标,立足绿地自身。综合性指标指需要由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河湖水系以及城市雨水管渠等市政设施协同作用实现的指标。


 

2.城市绿地的海绵规划应如何做?

答: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空间层次,包括市域、中心城区和片区3个层次。市域层面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识别、保护市域绿色生态空间中发挥海绵功能的区域绿地,明确发挥重要海绵功能绿地的规划指引;中心城区层面主要明确城市建设区域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布局,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的海绵功能定位和规划控制指标;片区层面在城区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汇水分区划分,对海绵城市绿地规划指标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各类绿地海绵功能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

 

3.不同类型绿地海绵功能规划应如何做?

答:按照城市绿地类型及绿地特征,区域绿地应依据区域内涝防治标准和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要求,设置雨洪调蓄净化空间,发挥绿地滞缓、消纳、渗透、滤净和生态利用等综合功能。公园绿地应减少排入雨水管渠的雨水量,宜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条件下实现雨水径流内部消纳。防护绿地应根据区域内涝防治标准和区域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要求汇集、净化场地雨水。广场应消纳自身径流;广场用地可结合雨水管渠、泵站等设施承担周边场地径流。附属绿地宜实现雨水缓排为主的海绵功能,应在保障安全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满足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源头减排指标要求。

 

4.海绵城市绿地规划如何与其他涉水规划协调?

答:海绵城市绿地规划应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并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与城市水系规划进行统筹,促进蓝绿交融,结合城市河道、湿地、湖泊现状,优化绿地布局,协调绿地与排水、防洪安全、水利航运等的关系;同步优化调整城市滨水绿地布局与规模,衔接排水分区,落实海绵功能指标控制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竖向规划协调,应识别城市现有竖向条件下的低洼区,结合竖向规划,强化自然低洼区域绿地的海绵功能,识别潜在的易涝风险点,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对易涝风险点周边绿地优化调整,提升海绵功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协调,宜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式在道路红线内规划保留一定宽度的附属绿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协调,应发挥绿地系统对雨水源头减量、过程调蓄的功能,明确城市绿地系统雨水径流控制、雨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分担区域要求,并明确重大绿地建设项目应落实的指标。

 

5.城市绿地海绵设计应如何做?

答:由于城市各类绿地首要功能的差异,绿地海绵功能的强化与提升要与绿地主体功能相协调,实现各类绿地综合功能的最大化。公园以实现雨水内部平衡、不外排市政管网为基础。公园水体设计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建筑与小区绿地在保障使用安全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应收集建筑屋面与场地的雨水径流,源头削减雨水径流量,利用雨水资源;道路绿地宜承接非机动车道路雨水径流;滨水绿地应统筹区域内水体,消纳内部及周边雨水径流,滞蓄过滤排入水体的雨水径流,并应衔接周边区域的雨水管渠系统、内涝防治系统和蓄滞洪区。


 

6.城市绿地海绵功能施工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应在常规管理基础上,重点强化海绵功能的落实。应强化施工场地的复核,主要内容应包括场地与周边用地的地形、地貌、竖向、管线分布,基址内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等情况;控制竖向工程、土壤改良、植物栽植、雨水设施的进水口、溢流口等雨水设施关键环节的施工;复核海绵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目标和控制指标。同时还应强化水土保持措施。

 

7.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绿地海绵功能维护重点包括绿地及雨水设施内的植物、土壤养护,绿地内水体水质净化及水体流通设施维护,绿地内雨水设施的维护以及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的应急管理要求。尤其是绿地中的绿色雨水设施是有生命的设施,其维护更需要细致,只有设施中植物生长健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出绿色雨水设施的功能作用。

 

8.《标准》中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的绩效评估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城市绿地海绵功能的绩效评估分为城市(含片区)规划与工程项目2个层次。规划层面重点评估绿地系统建设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过程中的实践效果,包括绿地率、自然低洼地保留率、蓝绿融合度、承担周边雨水径流控制的绿地比例、城市热岛缓解度、居民满意度6个指标(表1);工程项目层面重点评估绿地海绵功能设计目标的实施成效,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绿色雨水设施调蓄容积比例、水体水质达标率(或提升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居民满意度、教育与宣传7个指标(表2)。


 

9.《标准》是如何对标国际的?

答:总体来讲,国外海绵城市的技术体系均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管理和工程的综合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但其侧重点各有不同。美国的雨水管理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最佳管理措施(BMPs)、低影响开发(LID)及绿色基础设施(GI);澳大利亚提出水敏感城市设计(WSUD)及英国可持续排水系统(SUDS)等。同时结合城市绿地的特征属性,参考国外的一些景观项目绩效标准,包括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创建的LEED、SITES、LEED-ND,美国风景园林基金会提出的LPS回溯评估体系等。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吸纳国际经验,将全过程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项目实施评估等思想纳入标准评价指标中,确保了标准内容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并形成了可用于指导中国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的标准化文件。

 

10.《标准》实施后将带来什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答:《标准》实施后,可通过区域绿地海绵功能规划设计,构建城市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在城乡发展层面完善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尤其是城市防洪、排水防涝、城市排水设施等),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尤其是海绵道路、生态停车场、城市绿道建设等);在城市品质提升方面,发掘城市水文化,构建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在项目建设层面,提出城市各类型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施工及运维要求,规范海绵功能绩效考核标准,从而提升海绵城市绿地整体建设水平。

城市绿地海绵功能建设,必然联动周边地块的环境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购买联系电话:010-8808319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IFLA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园林
主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718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