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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5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1-12-03  来源:  作者:

景园学字[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会将开展2022-2025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经过国家合法登记、具备一定规模的风景园林单位,愿意并服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管理与指导,均可申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应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申报条件包括:

  1)愿意服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指导和相应管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拥有开展风景园林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4)拥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门场地、场所;

  5)能够为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019-2021年间,主动承担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活动2次以上的单位,可优先认定。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为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自然成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须经学会分支机构或省级风景园林学(协)会推荐,每个分支机构和省级风景园林学(协)最多推荐3个单位。请有意申报单位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学会第六届第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无需重新推荐,可直接填写申报书提交学会,学会将结合年度科普工作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为合格者延续认定,重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依据《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2022-2025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拟认定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予以认定,命名“2022-2025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对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申报书(须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相关附件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盖章材料原件2份邮寄至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联系人:罗正时,刘艳梅

  联系电话:010-88083198

  电子邮箱:chsla_ywb@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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