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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日期:2020-06-29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叶文娟

  623日,《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向公众发布。《实施方案》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17条具体举措,旨在全面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基础上,对全省天然林全面保护,建立具有青海特点的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我省自1998年开始天然林保护试点工作,2000年在全省7个市州39个县级实施单位全面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2000-2010年)和二期工程(2011-2020年),主要分布在我省黄河及其支流,长江、澜沧江外流河的河谷两岸和柴达木地区的592万公顷天然林,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98.4%,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种质基因库,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土)作用。20多年来,我省天然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林区呈现出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正式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一要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将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区位划分、地方控制性规划等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建立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建设我省九大林区智能防控体系,加强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管护人员培训、考核、绩效等管理制度和共管机制的建设。二要实行更严格的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破坏天然林及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天然林区禁牧、轮牧等措施。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三是实施更全面的修复。制定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将退化林地纳入生态修复范围。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采取封禁保护、封山(沙)育林(草)、补播补植、中幼林抚育等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质量。组织开展高寒山地天然林技术研究。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全省三级天然林数据库。四是落实更严密的监管。研究制定青海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列入成效考核监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管护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和保护修复绩效评价、监理等制度。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等规定。

  省林草局副局长王恩光表示,2020年是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之年。林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建立全省天然林资源本底数据库,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为全面推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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