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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0-04-15  来源:chsla  作者:

景园学字[202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精神,我会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个人奖候选人及奖牌候选团负责人必须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个人会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均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含组织推荐程序和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9份,其中原件6份,复印件3份(个人或者团队,个人填写1-9项,团队填写1-5项);

(三)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

(四)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五)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将电子版推荐材料(推荐书需提供wordpdf版各一份,其余材料需提供pdf版一份。)于4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学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材料五电子版可延至424日,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纸质版推荐材料于424日中午12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前寄送至学会秘书处,其中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艳梅 18513082199

会员部:李文 13070146924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6001

电子邮件:chsla_ywb@163.com

 

 

                     年四月十五日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x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x  
3.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红头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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