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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作者:

 

景园学字[201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作为一级学会成立3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响应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乡村振兴等建设需求,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2019年确定为“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宣传风景园林发展成就,扩大风景园林行业影响;普及风景园林专业知识,提升公众风景园林专业素养;总结学会30年历程,激发未来发展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的背景和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的领导和中国科协、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团结引领广大风景园林工作者,推动新时代的风景园林事业发展,是时代赋予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新使命。

  开展风景园林年各项工作,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对风景园林工作的领导,使风景园林工作者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面向“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乡村振兴”等需求,奉献智慧和力量。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风景园林行业发展成就,扩大风景园林行业的社会影响。激发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的热情,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方向,持续致力于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幸福感和自豪感。普及风景园林专业知识,提升公众风景园林专业素养,营造风景园林专业人士为主,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风景园林建设氛围。普及风景园林文化,陶冶人民群众的情操,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总结学会30年历程和经验,增强学会工作的政治引领,把握发展机遇,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只争朝夕、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学会治理模式、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激发未来发展活力,持续提升学会服务质量,适应新时代风景园林行业发展要求。

  二、“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的总体安排

  (一)组织方式。“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发起,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各单位会员应积极参与。以“风景园林年”为主线,统筹各单位全年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要回顾风景园林行业发展历程,总结成熟经验。更要主动对标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住房城乡领域重点工作,聚焦风景园林学科和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新举措。在全社会营造风景园林年活动氛围,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项目、典型人和典型事等,大力宣传风景园林价值和发展成果。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在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探索学会工作新机制和新方式,进一步深化学会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不断提升学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学会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1、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要将“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中心,主动配合学会秘书处开展的相关活动,并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广泛开展决策咨询、学术交流、科普推广、人才培训、行业宣传等工作。总结各自领域发展成就和历程,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创新性解决思路。要组织各领域专家、会员单位座谈会,主动听取学会发展意见和建议,推动学会创新发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希望积极响应“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安排,主动参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开展的相关活动,并面向各自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领域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决策咨询、学术交流、科普推广、人才培训、行业宣传、自身建设等工作,营造风景园林年活动氛围,努力扩大风景园林行业的社会影响。

  3、各单位会员:要积极响应“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安排,主动参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所在省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普及、行业宣传等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风景园林,营造共同参与风景园林营建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要在学术、科普、培训等领域至少举办一项特色品牌活动,完成一份行业发展咨询报告,组织1-2次行业座谈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应至少组织一项特色活动,力争为所在省市风景园林行业发展提出建议性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会员组织一项特色活动。鼓励相关单位间开展合作,提高活动的实效和社会影响。

  风景园林年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淡化庆典、注重服务,务求节俭、突出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学会将在本年末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等,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现将学会秘书处编制的《“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方案要点》(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方案,做出各自工作安排。请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将活动安排情况在515日前报送学会秘书处,欢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和单位会员将各自活动安排发送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付彦荣 刘艳梅

  联系电话:010-88083198

  传    真:010-88082100

  电子信箱:chsla30years@163.com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О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传承与发展”风景园林年工作方案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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