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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8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时间的通知

日期:2018-07-14  来源:  作者:

景园学字[2018]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广泛征集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增强风景园林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学会决定延长“2018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时间。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参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办法(试行)》进行(附件1),具体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请参照此文件。

   二、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

   此次征集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书》须按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盖章。

   2.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做修改。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5.科技成果若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等,不得申报。

   申报书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于8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报书3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有意申报者,请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QQ群,以便接收评审结果及获取证书等通知。

   三、评审和推荐

   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将被收录为学会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学会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评审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其他

   1.此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文件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6001

   联系人: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

   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QQ群:755563429

   

    2018712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征集办法.doc  
2、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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