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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的通知

日期:2017-07-21  来源:  作者:

景园学字[2017]第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亊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增强风景园林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以往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的基础上,学会决定自2017年度起,在会员内部征集“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参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附件1),具体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请参照此文件。

    二、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

    此次征集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书》须按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盖章。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做修改。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5、科技成果若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等,不得申报。

    申报书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于8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三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和推荐

    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将被收录为学会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学会将推荐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评审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其他

    1、此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文件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6001

    联系人: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7720


1、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征集办法.doc  
2、学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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