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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项绿化指标达标

日期:2017-08-14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潘洁婷 李春林

    812日,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的湛江市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研讨会召开,来自广西南宁、海南海口、广东深圳及湛江本地的十数位专家学者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为湛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把脉支招。

    四地专家应邀到湛提建议

    当天上午,专家组一行环绕湛江观海长廊进行实地走访,并深入森林公园、寸金桥公园等湛江园林建设成果较好的地方进行了解。突出本土植被特色、多种乡土植物、打造品牌特色片林……在研讨会上,四地专家学者围绕湛江目前“创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创建园林城市中经验等深入研讨,也对湛江如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来自深圳大学的何国强教授说,作为具有滨海地域特色的湛江,在“创园”的植物配置和品种选择方面,要突出生态主体,以原生植物和乡土树种为主,同时注重花色搭配,选择耐盐、抗风的植物品种,如大叶榄仁、黄金熊猫等。岭南师范学院的王子凡教授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建立有地域特色、节约、环保的园林城市,应加强乡土植物的应用。建议湛江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本地植物的乡土苗圃,新公园、新道路建设时多用乡土植物。

    “公园绿道数量有所提升,但是质量仍有待提升。”这一观点,在研讨会上被反复提出,就此南宁市专家建议湛江成立专门机构,认真研读考评机制,研究特色片林、公园,全面推进建设。深圳的高级工程师马永林建议,湛江要突出海岸线特色,充实红树林及其伴生植物的种植,避免唯景观是论,恢复沿海生态,尽可能恢复红树林的种植。

    湛江“创园”工作稳步向前

    据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由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发起的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城市自愿申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服务百姓的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2006年湛江市就提出了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2009年印发了《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成立了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又将其纳入“五城同创”大力推进。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稳步向前。目前我市已建成公园33个、小公园63个,绿地率37.86%,绿化覆盖率41.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9平方米,建成绿道170多公里,三大绿化指标已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拥有处理能力为每日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6%,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湛江市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面达标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湛江正根据住建部重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申报审评方法,结合湛江实际,着手编制新的创建方案和指标任务分解,待报市政府审定后将加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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