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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研究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

日期:2017-08-1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刘雅坤 魏彧

  ·天津市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总面积875.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4%;保护区物种资源丰富,其中鸟类有416

    ·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面积359.13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

    ·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面积348.87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包括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资源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 面积104.65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

    ·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 面积62.7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

    89日,天津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和《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天津市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此次“1+4”规划,在完善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同时,主动提升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水平,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开展建设管理和保护修复工作,打造全市湿地规划建设和保护修复“升级版”。

    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此次规划制定,充分体现我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坚定决心。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为重点,有的放矢地在违法整治、湿地恢复、护林保湿等方面制定规划,注重实际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据了解,本市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75.35平方公里(核心区211.69平方公里,缓冲区171.12平方公里,实验区492.54平方公里)。其中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59.13平方公里(核心区45.15平方公里,缓冲区43.34平方公里,实验区270.64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348.87平方公里(核心区115.72平方公里,缓冲区91.96平方公里,实验区141.1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包括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04.65平方公里(核心区40.15平方公里,缓冲区30.32平方公里,实验区34.1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面积62.70平方公里(核心区10.67平方公里,缓冲区5.5平方公里,实验区46.53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四大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4%,保护区物种资源丰富,其中鸟类有416种。

    《规划》确定保护区范围,包括全市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后,将实现保护区生态质量全面提升,修复湿地95平方公里,全面提升保护区生态质量,湿地生态功能大幅提升。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土地流转等工程,降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人类活动干扰,恢复保护区内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科研科普提供理想场所。

    据介绍,2017年到2025年,本市将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实施“1275”保护战略──“1个目标”,即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保护好湿地资源,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天津市乃至京津冀生态环境质量;“2个体系”,即全面构建并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及管理体系;“7项任务”,即通过开展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生态移民、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资源合理开发等七项任务,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5项保障”,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大有效投入、强化舆论引导等措施,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在四个专项规划中,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重点进行历史遗留清理工程,将核心区内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全部予以拆除,水产养殖活动全部清理,并且对土地流转、引水调蓄、苇海修复、鸟类保护等十大工程进行了规划。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到2025年将有效恢复湿地面积8平方公里,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3平方公里,保持东方白鹳、遗鸥等关键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呈增长趋势,通过引种耐盐碱植物,满足生物多样性的需要,同时全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近期将开始实施大黄堡湿地及周边区域空间规划深化研究、核心区范围土地流转、核心区湿地修复、龙凤河环境整治、保护区巡护道建设等工程。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将实施管护基础设施、社区工作和宣教、科研与监测、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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